計量校準校驗在過去的用法中,常見的混亂出現(xiàn)在與measurement有關的語上。由VIM不同版本中文譯本中有關語的變化可以看出,譯者們?yōu)閙easurement傷透了腦筋。VIM中譯本對于同一語,有的版本用“測量”,有的版本用“計量”。例如:“可測的量”和“可計量的量”,“被測的量”和“被計量的量”,“測量方法”和“計量方法”,“測量誤差”和“計量誤差”,等等。人們會感到在這些語中使用“測量”更通順些。這是因為以上語都可以在量值傳遞以外使用,即可以在實現(xiàn)單位統(tǒng)一、量值準確的活動以外存在。反之,在涉及“實現(xiàn)單位統(tǒng)一、量值準確的活動”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時,就要采用“計量”。例如“計量法”、“法制計量”、“計量部門”、“計量監(jiān)督”等。實際上,在有的場合使用“計量”還是“測量”并無嚴格區(qū)分的要,只有是否更合習慣的差別。例如,人們使用“計量標準”顯然比“測量標準”更通順。但使用“測量標準”也不會引起誤會。一般情況如本文總結(jié)的,在量值傳遞系統(tǒng)中的活動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的,采用“計量”,其他(為確定量值的操作)為“測量”。但在涉及測量儀器自身時,則冠以“計量”和“測量”兩種表達均可。例如“測量儀器”和“計量器具”;“測量標準”和“計量基準(標準)”;“測量設備”和“計量設備”。有時還可略去“計”字或“測”字,如“量具”、“量程”、“量限”等。習慣用法中,“工作計量器具”這一語顯得多余。按JJF1001-1991定義是“用于現(xiàn)場測量而不用于檢定工作的計量器具”。其實這里指的就是測量儀器,校準不畫蛇添足搞出一個“工作計量器具”來。
華中航計量檢測實驗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