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公司不得收取裝修押金、生活垃圾處理費
(相關資料圖)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京建發〔2023〕277號),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收費。
《通知》明確: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不得重復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價標準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該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據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是北京市委市政府針對群眾投訴較高的“物業服務不標準、不規范和收費存在亂象”問題整改整治的重要舉措。日常生活中,多數業主對居民生活垃圾收費的收費標準、內容等不了解,物業服務人在向業主收取相關費用時,存在業主拒交,或者物業服務人重復收取的情況,進而引發了業主、物業服務人等相關主體間的矛盾。同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高、裝飾裝修保證金退還難的問題也一直是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組向前一步,主動治理,出臺《通知》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
《通知》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當強化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加大執法力度;要求物業服務行業黨委應當強化黨建引領行業治理,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落實相關要求,拒不落實的,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要予以通報。同時,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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