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消息!引客入湘!湖南出臺入境旅游獎勵辦法
據“文旅湖南”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為推進入湘旅游高質量發展,促進入境旅游市場穩定復蘇,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辦法》(簡稱《辦法》)。
【資料圖】
《辦法》將于6月30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從原則要求、獎勵類別、管理程序、監督檢察4個方面,明確了對“引客入湘”的旅行社“怎么獎”“獎什么”。《辦法》主要圍繞“入境旅游人數”和“境外營銷推廣”兩方面設置了團組人數獎、增幅排名獎、境外市場開拓獎、邀請境外考察獎4個獎項,加大了對文旅消費的支持引導,讓入境旅游引導資金的使用更加精準高效。
《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湖南省入境旅游市場穩定復蘇,打好文旅經濟增?主動仗,根據《關于加快建設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湘發〔2022〕16 號)、《關于打好經濟增?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4號 ) 文件精神,加大對文化旅游領域消費的支持引導,加快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設,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入境旅游獎勵資金從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專項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境旅游客源市場,每年統一審核兌付獎勵資金。獎勵資金額度根據財政專項資金總體情況和年度“引客入湘”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條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具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資質的旅游企業。
第四條入境旅游獎勵資金實行數據填報和集中申報制,獎勵資金遵循“突出重點、績效優先、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的原則。
第五條申報渠道為省文化和旅游廳統一提供的湖南省“引客入湘” 數據平臺,每次數據填報內容包括旅行社電子行程單、游客意外保險單以及湖南省內旅游接待場所加蓋公章的電子行程單和游客檔案等有關資料。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六條根據入境客源統計設置入境旅游人數獎,分為團組人數獎、增幅排名獎共兩個類別,分別給予不同標準的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可以合作針對同一人次或事項進行申報,由湖南省內的地接社統一提交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同一人次或事項只獎勵一次,不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
(一)團組人數獎
按照入境客源市場到湖南地區的遠近距離,分為近程市場、中程市場和遠程市場共三類。獎勵對象招徠并組織境外游客來湘開展旅游活動的,根據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內過夜的人天數( 旅游人數*過夜數),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 近程市場(港澳臺地區):按5元/人天標準予以獎勵。
2 . 中程市場 ( 亞洲各國): 按10元/人天標準予以獎勵。
3.遠程市場(亞洲以外各國):按15元/人天標準予以獎勵。
(二)增幅排名獎
根據連續兩個申報年度數據進行比較,對一個年度內申報入境游客人天數在5000人天(含)以上,且本年度與上一年度申報的游客人天數指標相比,人天數增幅排名在前十位的旅行社,從第一名至第十名分別按10-1萬元(依次遞減1萬元)給予獎勵。
第七條根據旅行社開拓境外市場和邀請境外市場主體來湘踩線的情況,設置境外營銷推廣獎,分為境外市場開拓獎和邀請境外考察獎兩類。境外營銷推廣獎采取項目申報方式確定,年度獎勵項目數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一 )境外市場開拓獎
獎勵對象在同一申報年度有平臺登記湖南入境旅游記錄的,年度內申報經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自行在境外開展湖南旅游產品推介促銷活動。按每個活動項目計算獎勵:1萬元/項次,單個獎勵對象的年度獎金上限為5萬元。
(二)邀請境外考察獎
獎勵對象邀請境外旅行商或媒體記者來湘踩線,事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備同意的,并利用自身平臺資源宣傳推介湖南旅游資源產品,按照每人每夜500元給予獎勵。單個獎勵對象的年度獎勵資金上限為2萬元。由行政部?委托旅游企業承接相關業務的情形不在本范圍內。
第八條單個獎勵對象每年獲得以上所有獎項的獎勵資金,上限為80萬元。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九條湖南省“引客入湘” 入境旅游獎勵采取網上填報和材料申報并行方式。獎勵對象在湖南省“引客入湘”數據平臺按照“入駐申請——資質審核——獲取帳號——發團登記——上傳憑證——確認行程” 流程辦理。
第十條每年度進行一次獎勵資金集中申報,申報依據包括:每次事前在湖南省“引客入湘” 數據平臺的填報審核記錄,并在次年1月底之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平臺工單號、消費支付憑證、入境(入住)等其他佐證材料。
第十一條第三方審計機構負責審查獎勵對象提交的申報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廳復核數據后,將獎勵對象名稱、獎項種類和相應數據匯總公示。
第十二條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省文化和旅游廳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資金獎勵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核,按程序下達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每年對獎勵資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獎勵對象事前提交的材料信息,采用明察暗訪等形式進行抽檢復核。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獎勵資格。
(一) 違反法律法規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 。
(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訴糾紛的。
(三)申報材料和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相關部?監督檢查的。
(五)發生負面輿情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六)其他不適宜兌付獎勵的情況。
每發生一次投訴事件扣除一筆應發獎勵資金的10%,扣完為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
《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申報細則》
一、提交申請
每次申報須提交《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資金承諾書》(附件1)、《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2)、《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資金申報登記明細表》(附件3),以及其他佐證資料。其他佐證資料按本細則第五項規定提交。
二、申報時間
自《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辦法》實施之日起,申報企業可在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申報平臺http://xiang.h-etrip.com申請賬號,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為集中申報時間段,各申報單位按規定集中提交上年度申報材料(附件1、2、3及佐證材料),其他時間段不接收材料提交。
三、申報原則
入境旅游人數獎,只有團組人數獎需按申報規則,在平臺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應填報工作后,獲取平臺工單編碼。境外市場開拓獎、邀請境外考察獎均不需要登錄平臺系統,直接按本細則第五項規定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審核材料申報即可。
四、審核流程
(一)平臺登記
入駐申請(登錄“引客入湘”入境旅游獎勵申報平臺http://xiang.h-etrip.com提交企業資質材料)——資質審核(平臺對按規定提交的企業資質材料進行審查)——獲取權限(審核通過后獲得填報平臺賬號權限)——注冊完成。
(二)發團登記
發團登記(至少提前一天在平臺登記入境旅游行程,并上傳游客名單、保險單等信息)——平臺初審(平臺對所填報數據進行初步核對)——上傳憑證(旅行社在本次申報行程結束前上傳景區或酒店在行程單上蓋章的照片)——登記完成。
(三)數據審核
集中審核(審核團組人數獎:根據申報企業在平臺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應填報工作后獲取的平臺工單編碼,逐條錄入《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資金申報登記明細表》(附件3)。主要審核附件3紙質表格的工單編號與系統后臺工單編號是否一致)——資料抽查(抽取部分申報單位現場檢查原始資料)——通知整改(如有必要進一步補充相關資料,則通知申報單位繼續整改)——審核完成。
(四)獎金審定
集中評審(邀請景區、酒店、旅行社等各行業代表參加評審)——名單公示(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金額認定(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單位會審通過后,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獎勵金額)——審定完成。
(五)資金撥付
資金公示(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賬號核對(確認各獎勵對象的收款銀行賬號)——資金撥付(省財政廳撥款并支付到獎勵對象)——撥付完成。
五、佐證資料
(一)入境旅游人數獎
1.團組人數獎
1.1申報企業在平臺http://xiang.h-etrip.com完成相應填報工作后獲取的平臺工單編碼,逐條錄入《湖南省入境旅游獎勵資金申報登記明細表》(附件3)的紙質表格。
1.2組織入境游客人數及相應團組清單。
1.3組團社與地接社簽訂的地接業務合同及有關協議或確認單等。
1.4湖南省旅游團隊電子行程單、入境游客名單表(含姓名、國籍、護照號等)及游客護照復印件、地接社結算單據(含支付記錄)及湖南地區酒店、景區等資金結算等憑證。
2.增幅排名獎
主要指團組人數的增幅排名,審核上一年申報數據與本年度申報數據的增幅排名,以平臺http://xiang.h-etrip.com申報數據為準。
(二)境外市場開拓獎
1.購買展位的合同、展會或活動的邀請函、參加境外促銷活動的報名的現場照片、相關發票收據等材料復印件。
2.人員出境證明,包括往返機票復印件、護照復印件、簽證和出入境簽章復印件、勞動合同等。
3.活動方案及總結報告,包括現場圖片、視頻、成果和境外媒體報道等佐證材料。
(三)邀請境外考察獎
1.經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后的審批材料或接待通知復印件等證明材料或文件。
2.邀請考察方案及相關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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