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看守所后多久可以取保?_環球聚看點
(資料圖片)
公安把人抓到看守所是為了偵查案件,要想取保出來需要滿足兩點。第一,案子基本查清楚;第二,犯的事不大,放出來不至于跑路,也沒什么危險。
公安傳喚去作筆錄,一些當事人做完就直接取保了,根本就沒拘留,就是符合了上面兩點,公安認為你說的是真的,這案子基本事實清楚,證據也固定好了,犯的事不重,后面反正也會取保,就不費事關人了。有些人明明事不重,卻被拘留了,說明供述的和公安掌握情況不一致,這時候公安會有兩個觀念:第一,你不老實,沒有認罪悔罪態度;第二,案件事實還不能完全確定,這時候放走你可能要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得把你關起來偵查。
有些人已經如實供述了,事也不重,卻還是被拘留,說明案件相對來說比較復雜,還需要時間偵查和固定案件證據,例如一些電子數據需要取證,證人證言需要收集。給公安機關預留一些偵查時間,再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成功率較高,一般來說,這類案件的取保在拘留后的十天到一個月內。
還有一些案件,相對于上面的案件明顯重一些,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安拿不準人放出去有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會提請檢察院批捕,提請批捕不是公安一定想要逮捕,而是需要由檢察院來判斷要不要放人,這類案件一般會用滿刑事拘留的37天期限,如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會在最后一天取保。
檢察院如果批捕了,再取保的可能性比較低,逮捕本身就是經過檢察院批準的,又想要檢察院同意取保,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案情做出針對性的處理。刑事拘留滿37天(逮捕)以后想要取保的,建議找專業的刑事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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