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某采耳館內拔罐被燙傷背部,小伙氣憤:“我還要找對象的!”
“我才20歲!還要找對象的!”今年的6月9日晚上,周先生來到長沙湘江世紀城附近的“耳典”采耳體驗館拔火罐。因為技師操作過程中不慎將酒精滴落到他的身上,導致周先生的背部、肩部大面積被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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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拔火罐酒精滴落意外引燃
小伙背部淺二度燙傷
傷者回憶:受傷后并未被第一時間送醫
從受傷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20天,周先生的傷勢仍未完全恢復。脫下上衣,可以清晰看到他的背部、肩部及手臂外側大面積燙傷的痕跡。
醫院的住院記錄顯示,周先生的背部被診斷為淺二度燙傷。而當他回憶起在“耳典”采耳體驗館拔火罐受傷的經過,酒精在背部灼燒的疼痛感依然刻骨銘心。
周先生回憶,意外受傷后,采耳館的工作人員并未第一時間將他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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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住院15天
后續仍面臨長期疤痕修復治療
商家:已支付前期醫療費用
后續賠償雙方未談妥
當事人將起訴索賠
周先生認為,自己被燙傷完全是因為“耳典”采耳館的技師操作不當造成的,而在意外受傷后,采耳館工作人員的一系列應急處置也很不專業。事發后,商家已主動墊付了9000多元的醫療費用,可是對于后續的疤痕修復費用,以及周先生主張的賠償金額,雙方產生了很大的分歧。
周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后采耳館的負責人墊付了全部的醫療費用。但對于后續治療及賠償,雙方的分歧還很大。
對于周先生在店內拔火罐時意外受傷的情況,門店的一名負責人做出了回應。
周先生質疑,在自己被燙傷后,門店的工作人員的處置很不專業,延誤了治療的時間。
商家表示,事發后,他們第一時間在小周住院的醫院預支了一萬元的費用。可對于周先生所主張的賠償,幾輪協調下來,雙方的懸殊還是很大。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劉璽律師表示:商家因操作不當導致消費者被燙傷,根據《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消費者有權向商家主張侵權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編輯| 思歸
一審|張雪
二審|楊治國
三審|唐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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