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注冊分期發行 用市場化力量調節A股融資節奏
近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答記者問時提出,研究建立科創板、創業板儲架發行制度,引起市場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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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冊制下,儲架發行制度又稱“一次注冊,分期發行”制度,即發行人在獲得監管部門注冊批文之后,在一定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以及自身需求等,自主擇機分期、分批募集資金。
從國際上來看,儲架發行制度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再融資環節,適用于企業大規模融資,分批募資提高了企業募資靈活性,降低融資成本,也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規范資金流向。同時,分批發行有助于減少大規模發行對市場的沖擊,維持一、二級市場動態平衡。
中金公司研究部董事總經理、首席國內策略分析師李求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當前背景下,A股可以在首次公開募股(IPO)環節針對滿足一定要求的發行者引入儲架發行制度,特別是在大型IPO項目中可考慮引入儲架發行制度。
減少大規模融資
對二級市場的沖擊
儲架發行制度的前提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持續的信息披露,以及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注冊制改革以來,信披質量明顯提升,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壓實,已具備引入儲架發行制度的基礎。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邏輯上來看,儲架發行制度是為了幫助發行人應對市場環境可能的變化,而給予的一種行政便利措施,可以讓發行人在完成一次法定的信息披露注冊后,無須一次性完成募資,而是依據已注冊的以及持續的信息披露進行分批募資。對于原本需要大規模融資的發行人而言,只要進行一次審核就可選擇時機完成多批次融資,有助于減少發行人的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同時在客觀上也降低了為完成大額融資而給二級市場帶來的沖擊。
2021年,北交所設立時同步試點注冊制,再融資方面就引入了儲架發行機制。但是,由于北交所再融資落地數量少且融資規模較小,截至目前,還沒有企業采用儲架發行進行再融資。
申萬宏源證券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儲架發行通常是針對適用于融資規模較大的公司,解決市場一時無法承受大規模融資的問題,而發行規模較小的企業,通常不需要分次發行。
鄭彧表示,目前,北交所融資規模、交易量都不太高,而且投資者門檻較高,所以無論是上市公司融資需求還是投資者再投資的興趣,匹配度都不高,發行人更偏好即期發行。
可在IPO環節引入儲架發行
抑制A股擬上市公司超募沖動
從國內外資本市場來看,儲架發行制度均在再融資環節引入。對于IPO環節是否有必要引入儲架發行,多位市場人士認為“未來A股可以考慮”,以提高募資靈活性,抑制超額募資沖動,同時降低超大規模新股發行對二級市場的影響。
創金合信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魏鳳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儲架發行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企業融資節奏,在二級市場行情偏弱的時候,減少對市場的影響。這也是監管部門放權的一種體現,讓市場主體自行調節融資節奏,值得鼓勵。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為了進一步降低新股發行對市場造成的沖擊,未來可以考慮在IPO環節引入儲架發行,推動進一步形成市場平穩運行的環境。
分批發行也有助于抑制發行人超募沖動。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8月23日,今年以來,240家公司登陸A股,219家上市超募,占比超過九成。從募資規模來看,7家募資在50億元以上,2家超過百億元。
“儲架發行下,發行人根據企業募投項目實際資金需要,根據市場最新形勢,分批次發行和定價,可避免一次性募集過多資金造成資金閑置或浪費。”李求索表示。
加強募資使用監管
壓實中介機構核查責任
科創板和創業板若要推出儲架發行制度,需要完善配套機制,充分發揮儲架發行制度的監督考察作用,加強募資使用監管,督促公司充分利用好所募集資金,規范經營,讓資金得到最合理有效的運用。
鄭彧表示,因為涉及“一次注冊、多次發行”,監管部門在制定儲架發行制度時,要在原來強調募投資金使用的前提下,強化后續發行的投資者保護要求,壓實中介機構對前期資金使用的核查責任,真正起到儲架發行既便利發行人,又方便市場投資的平衡作用。
陳靂認為,科創板和創業板對資金需求周期較長,因此儲架發行可以更好地為科創板和創業板企業引入長期資金,為避免發行人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一經發現,立即暫停后續發行”來約束募資使用。
目前,A股無論IPO還是再融資(不含小額快速融資),注冊批文有效期均為12個月。
陳靂表示,考慮到企業研發投入周期較長,或許可以將儲架發行有效期設置為3年至5年,但同時要嚴格根據不同板塊的實際情況對制度進行彈性修改。
“一般而言,有效期越長,發行人的融資靈活性越高,但也可能增加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因此,需要在保護投資者權益和促進市場活力之間尋找平衡點。”李求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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