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表達拒絕要以信任為基礎
■ 代秋影
孩子的需求,可以分為基本生存需求和個性化的發展需求。對于孩子的基本生存需求,原則上應予以痛快滿足。尤其對小嬰兒來說,經由自己的需求被積極回應和痛快滿足的正向鏡映過程,孩子有了幸福快樂的生命底色,也由此奠定了結實信任的親子關系根基。
隨著孩子長大,Ta的需求逐漸增多,類型也更加多元,沒有任何人能夠滿足孩子的全部需求,尤其是孩子基于個體差異提出的五花八門、種類繁多的發展層面的、個性化的需求,像是萬花筒,更像是無底洞,永遠都有新花樣。與基本生存需求不同,個性化發展需求大都是孩子從個人喜好出發的玩具、游戲或者興趣愛好等,通常具有更貴、更花時間、更耗精力等特點。親子之間的沖突,絕大多數源自家長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意愿滿足孩子的某些需求。當家長不能或者不愿滿足孩子的某個需求時,如何拒絕,才叫“不含敵意的拒絕”,怎么做才能既明確態度又不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是不少新手父母困擾和擔憂的問題。
(資料圖片)
筆者認為,“不含敵意的拒絕”,須以不含誘惑的深情為前提,是在結實信任的親子關系場域下,穩定地承載親子雙方真實的感受、需求、選擇和情緒,有三點基本原則:
一是平等。雖然親子之間存在客觀上的權力資源不對等,但在親子關系范疇內,雙方是平等的。孩子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意愿和真實想法提出需求;家長也有權利專注自己的感受,結合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決定同意還是拒絕。同意,是幸福快樂的源泉;拒絕,是現實邊界的根基。
二是真實。真實,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協商。在親子關系場域,作為權力資源處于優勢地位的家長,尤其應注意不要威壓,更不能以孩子不掙錢或者其他所謂客觀理由否認或者限制孩子提出需求的權利,這會直接給孩子制造低人一等的無力感和匱乏感。家長要依據自己的感受和真實意愿做決定,同意的時候要能看見眼前真實的孩子并痛快滿足;拒絕的時候要能夠忠于自己的感受并有力量承受伴隨而來的愧疚感。
三是結實。拒絕他人需要力量,因為自身會伴隨愧疚感。同時,還需要面對孩子因需求被拒絕而產生的憤怒、不滿甚至一定程度的攻擊力等負面情緒。
很多人的行為模式是類似這樣的:比如,孩子路過玩具店提出買一個玩具汽車,媽媽同意了,這時候是真心同意的。走了一會兒,孩子又提出買一個玩具飛機,這時媽媽已經不太愿意了,但因無力拒絕,也不想面對孩子的情緒,勉強同意;但孩子接著又提出買一個樂高。此時,媽媽極有可能憤怒了,“你這孩子怎么這么不懂事,這么貪得無厭,一點兒也不體諒媽媽的辛苦……”這是很常見的行為模式,媽媽“同意”買飛機并非真實意愿,直接目的是“止哭”,同時也累積了“我是一個好媽媽”的道德成本,而在孩子提出買樂高時,媽媽的拒絕就脫離了事情本身,不僅拒絕了孩子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把自己拒絕他人的愧疚感轉變為了對孩子的指責——“你不該有這么多需求!”同時,還繼續無限延伸,升級為對孩子的否定——“你是個不懂事,不體諒媽媽的壞孩子”。
而結實,是指親子關系要能承受住雙方的真實感受和決定,以及伴隨而來的各種情緒性表達。這需要以信任為基礎,需要在基本生存需求上大都痛快滿足孩子,在日常溝通中不斷進行愛的確認,才能在說了某些“狠話”時,雙方都能確信不必對對方在情緒狀態下的話當真,即家長的直接拒絕不會導致孩子的心理創傷。“不含敵意的拒絕”,是家長根據自己的感受和真實意愿直接拒絕孩子的某個要求,并未因此否定孩子,更不會因此導致關系破裂。
當然,現實生活中還有另外一種更糟糕的親子相處模式,那就是在需要同意的時候不能痛快滿足,在該拒絕的時候又無法忠于內心的感受,甚至在已經歇斯底里否定了孩子之后,依然可能因為無法承受自己的愧疚感,或者孩子強烈的情緒反應而最終妥協。類似模式下,因為家長不能痛快滿足,會導致孩子內心產生嚴重的匱乏感;同時又因為家長無法忠于自己的真實意愿導致孩子缺乏現實邊界。
總之,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結實信任的親子關系。面對孩子的需求,同意,要深情而不含誘惑;拒絕,要直接而不含敵意。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未成年人保護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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