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上交后多久開庭
(資料圖)
一、起訴書上交后多久開庭
起訴書上交后十幾天到一個月左右時間開庭,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開庭之后是否還能更改訴訟標的
開庭之后還能更改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是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系,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動,消滅的法律事實。開庭之后原告更改訴訟標的,可以合并審理。
三、起訴請求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嗎
起訴請求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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