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鍋股份: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_當前快看
張家港海鍋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相關資料圖)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
張家港海鍋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鍋股份”或“公司”)的獨立董
事,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三屆董事
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支付發行
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未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且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
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
費用的自籌資金共計 1,865.13 萬元。
二、關于調整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額度和期限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本次調整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額度和期限,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專項管理制度》的規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現
金管理收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
公司正常經營,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本次調整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額度和期限的事項。
三、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事項
的獨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背書轉讓)支付募投項目所需
資金并以募集資金進行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靈活度,提升公司整
體資金運作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不存
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
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
金等額置換的相關事項。
獨立董事:馮曉東 方世南 顧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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