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商標:理士蓄電池
一般情況下在對蓄電池進行定期容量測試時,可選擇以下幾種容量測試方法。
2 離線式測量法
a) 將蓄電池組充滿電后脫離系統(tǒng)靜置1小時,在環(huán)境溫度為25±5℃的條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負載的方式,采用10小時放電率進行放電測試。
b) 放電開始前應測量蓄電池的端電壓、環(huán)境溫度、時間。
c) 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放電電流、室內(nèi)溫度,測量時間間隔為1小時,放電電流波動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的1%。
d) 放電期間應測量記錄蓄電池的端電壓及室溫,測量時間間隔為1小時。在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以便準確確定達到放電終止電壓的時間。
e) 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蓄電池按10小時率放電時,如果溫度不是25℃時,則應將實際測量的容量按照下式換算成25℃時的容量Ce:
Ce=Cr/﹛1+K(t-25℃)﹜------------------------(A)
式中:t—放電時的環(huán)境溫度
K—溫度系數(shù)(10H率放電時 K=0.006/℃;3H率放電時K=0.008/℃;1H率放電時 K=0.01/℃)
f) 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2 在線式測量法
a) 在直流供電系統(tǒng)中,調整整流器輸出電壓至保護電壓(如46V),由蓄電池對實際負荷供電,在放電中找出蓄電池組中電壓、容量差的一只蓄電池作為容量試驗對象。
b) 打開整流器對蓄電池組進行充電,等蓄電池組充滿電后穩(wěn)定1小時以上。
c) 對a)中放電時找出差的那只蓄電池進行10小時率放電試驗。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該蓄電池的端電壓、溫度、放電時間和室溫。以后每隔1小時測量記錄,放電快到終止電壓時,應隨時測量記錄,以便準確記錄放電時間。
d) 放電電流乘以放電時間即為蓄電池組的容量。如果室溫不是25℃時,則應按照(A)式換算成25℃時的容量。
e) 放電試驗結束后,用充電機對該只蓄電池進行補充電,恢復其容量。
f) 根據(jù)測量記錄數(shù)據(jù)繪制放電曲線。
2 核對性放電試驗法
為了能隨時掌握蓄電池組的大致容量,進行核對性放電試驗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電系統(tǒng)中,調整整流器輸出電壓至某保護電壓(如46V),由蓄電池對實際通信負荷供電。蓄電池組放電前后要測量記錄每只電池的端電壓、溫度、室溫和放電時間。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為止。
b) 放電結束后,要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入電量為放出電量的1.2倍以上。
c) 根據(jù)測量記錄的數(shù)據(jù)繪制放電曲線,留作以后再次測量時比較。
說明:
(1)對于UPS系統(tǒng)的蓄電池組,不建議采用離線式測量法進行容量測試。
(2)進行在線式測量法和核對行容量試驗時,對于本身具備蓄電池放電測試功能的UPS設備,需要開啟蓄電池放電檢測功能對蓄電池進行放電試驗。對于沒有該功能的UPS,需要關斷其交流輸入,進行放電試驗。
注意事項:
1).上述蓄電池容量試驗方法,是日常維護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無論哪種方法,在容量測試期間保證系統(tǒng)運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試驗時應提前了解市電有無計劃性停電,備用發(fā)電機組應處于良好狀態(tài)。
2).在進行蓄電池容量放電試驗前,應用萬用表、內(nèi)阻儀、電導儀對蓄電池的性能進行預防性檢測。
3).為保證容量測試的準確性,應采用蓄電池容量在線測試儀器和假負載進行測試。
落后蓄電池在放電時端電壓偏低,因此落后蓄電池應在放電狀態(tài)下測量。如果端電壓連續(xù)三次放電循環(huán)中測試均為,就可判定為該組中落后的蓄電池。出現(xiàn)落后蓄電池時就應對蓄電池組進行均衡充電。
◆ 充電參數(shù)
2 充電電壓:2.23~2.3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23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shù):-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2 注意:
1).同一電池組各單體電池的電壓值在使用初期會出現(xiàn)一定偏差,半年之后將趨于一致。
2).浮充電壓過高或過低對電池的影響如下:
長時間過高(過充電):縮短壽命。
長時間過低(充電不足):滿足不了負載或使電池電壓不一致,從而使電池整組容量下降,壽命縮短。
◆ 充電參數(shù)
2 充電電壓:2.35~2.4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shù):-3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 退出均充條件
蓄電池退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1C10,并聯(lián)時乘以蓄電池組數(shù)。
注意:
正常浮充運行可以不進行此項操作。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采用均衡充電:
? 放電容量超過額定容量的20%以上
? 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 有單體電池浮充電壓低于2.18V/單體
? 連續(xù)浮充3~6個月或電池組內(nèi)出現(xiàn)電壓落后的電池
? 全浮充運行一年以上
? 蓄電池安裝調試結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要進行補充電。
? 蓄電池容量檢測后進行均充電。
? 蓄電池轉為均充的電流參考值一般設定為0.05C10,并聯(lián)時乘以蓄電池組數(shù)。
◆ 充電參數(shù)
2 充電電壓:2.40~2.50V/單體(25℃)(建議設置為2.35V/單體)
2 充電電流:0.25C10
2 溫度補償系數(shù):-5mV/℃.單體(以25℃為基點)
2 充電電壓變動范圍為±0.02V/單體
2 補充電電量為放電電量的110%~130%,電池環(huán)境溫度低于5℃取上限。如不確定放電量多少,請按下表補充電:
表四蓄電池補充電參照表
環(huán)境溫度 | 充電電壓(V/單體) | 充電時間(h) |
5 | 2.31 | 7 |
2.46 | 4 | |
20 | 2.25 | 7 |
2.40 | 4 | |
35 | 2.21 | 7 |
2.34 | 4 |









